快速一键发布
手机号码*
验证码*
联系方式只用于平台与您联系,牛选时刻保障您的隐私安全
需求描述*
确认发布
取消

快递公司相继涨价?北京出台“12不准”

新民晚报   潘子璇阅读:274赞:02017-10-27

双11将至,北京市发改委出台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对当地快递行业的价格调整明确提出了“12不准”,对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和价格垄断说“不”。

前段时间中通快递、韵达速递相继以人力、物料以及运营成本上涨为由,上调了快递费用。有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快递行业的服务价格或将随成本上涨长期保持持续上扬的态势。双11将至,北京市发改委出台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对当地快递行业的价格调整明确提出了“12不准”,对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和价格垄断说“不”。《规则》自10月25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据悉,这是国内第一个针对快递行业价格调整的行为规则。

快递业“12不准”

《规则》要求,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12种行为: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等内容。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四)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五)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六)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七)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八)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九)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十一)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违反12不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新规明确了对于快递行业价格违法的处罚责权问题。针对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原则上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来负责管辖,而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将由快递业经营企业住所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快递业价格垄断行为,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遇到快递价格违法问题,消费者则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来维权。北京市发改委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反本规则相关要求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标签:

作者: 潘子璇

来源: 新民晚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之观点,电商头条网发表或转载此文只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电商头条网证实;电商头条网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电商头条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电商头条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电商头条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电商头条网客服邮箱;service#hotniu.cn(请将#改成@),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侵权投诉反馈邮箱:service#hotniu.cn(#改成@)

  • 今日头条
  • 本周头条
  • 本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