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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亿邦动力讯】10月25日消息,关于“来伊份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来伊份公司今日发布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58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屋企管”)持有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公司”)197,065,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848%。一致行动人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7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44%;一致行动人上海海永德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玛纳斯县海锐德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更名为上海海永德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永德于”)持有公司股份8,55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30%;一致行动人上海德永润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玛纳斯县德域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更名为上海德永润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永润域”)持有公司股份 2,78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79%。施辉、海永德于、德永润域以下合称 “一致行动人 ”。 爱屋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178,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802%。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徐赛花女士、戴轶先生、张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支瑞琪女士、王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2,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7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爱屋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6,808,88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 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爱屋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13,617,76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董监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徐赛花女士、戴轶先生、张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支瑞琪女士、王芳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450 股、30,450 股、28,000 股、28,000 股和 8,750 股,合计不超过 125,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9%,上述减持方案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收到大股东爱屋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及董事徐赛花女士、戴轶先生、张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支瑞琪女士、王芳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5%以上第一大股东
219,178,542 64.3802%
IPO 前取得:154,305,000股
一致行动人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61,722,000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151,542 股
徐赛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1,800 0.0358%
其他方式取得:121,800股
戴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1,800 0.0358%
其他方式取得:121,800股
张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000 0.0329%
其他方式取得:112,000股
支瑞琪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000 0.0329%
其他方式取得:112,000股
王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5,000 0.0103%
其他方式取得:35,000股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指公司 2018 年 6 月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徐赛花、戴轶、张琴、支瑞琪、王芳系 2017 年 7 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8 年 6月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所致。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97,065,542 57.8848% 控股股东
施辉 10,773,000 3.1644%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永雷系父子关系
上海海永德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55,400 2.5130% 公司实际控制人郁瑞芬持有海永德于 76%股权
上海德永润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84,600 0.8179%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辉持有德永润域 57.72%股权
合计 219,178,542 64.380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 超 过 :20,426,653股
不 超过 :6%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808,884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617,769 股
2019/11/18~2020/5/16
按市场价格
IPO 取得、其他方式
资金需求
徐赛花 不 超 过 :30,450 股
不 超过 :0.00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450 股
2019/11/18~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式 资金需求
9% 2020/5/16
戴轶 不 超 过 :30,450 股
不 超过 :0.0089%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450 股
2019/11/18~2020/5/16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式 资金需求
张琴 不 超 过 :28,000 股
不 超过 :0.0082%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8,000 股
2019/11/18~2020/5/16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式 资金需求
支瑞琪 不 超 过 :28,000 股
不 超过 :0.0082%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8,000 股
2019/11/18~2020/5/16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式 资金需求
王芳 不 超 过 :8,750 股
不 超过 :0.0026%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750 股
2019/11/18~2020/5/16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式 资金需求
注:上述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方案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 其中,任意连续 9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爱屋企管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永雷在发行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永雷在发行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五年内,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企业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公司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辉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海永德于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德永润域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0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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