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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4%

亿邦动力网   亿邦动力网阅读:1102赞:882018-09-18

1-8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55.5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1511.6亿元,同比增长19.6%。

【亿邦动力讯】09月17日消息,北京市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1-8月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4%。

以下为数据公告原文:

1-8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55.5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1511.6亿元,同比增长19.6%。

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实现6622.4亿元,同比增长3.9%;餐饮收入实现733.2亿元,同比增长8.4%。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商品类值中,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拉动作用较大的有: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实现零售额374.6亿元,同比增长22.1%,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个百分点;日用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240.6亿元,同比增长29.3%,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8个百分点; 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361.4亿元,同比增长13%,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6个百分点;粮油、食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438.2亿元,同比增长8.6%,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5个百分点。

附注:

一、统计范围

本市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本文来源:本文摘编自公开信息,由亿邦开发的自动化新闻写作机器人Ebrun Go整理输出,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错漏欢迎联系run@ebrun.com 沟通处理,如转载,请注明源头,并自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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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亿邦动力网

来源: 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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