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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将于2021年9月3日正式公示,于2021年9月10日首次生效。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范为《阿里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补充规则,本规范中有规定的管理情形,按照本规范相关内容执行;本规范未规定的管理情形,按《阿里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内容执行。本规范适用于在一级类目“电影/演出/体育赛事”(叶子类目“电影票”除外)发布商品的阿里猫商家。第二条【商品发布特殊要求及违规处理】商家须按文化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演出/项目获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对门票进行售卖(包括预售)。商家发布未获得营业性演出相应批准文件的门票、未经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委托或授权的门票等违反法规要求的商品,或发布非可售门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票、赠票)用于售卖,阿里猫可根据本规范对商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同时阿里猫将根据其行为的紧急、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店铺屏蔽、监管账户、关闭订单、限制发货、采取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等。第三条【行为要求】(一)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因素导致主办方变更或取消演出的,商家须主动与买家确认变更或退款事宜,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二)因主办方自身原因导致演出变更或取消的,商家须根据主办方通知为买家办理变更或退款。